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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媚直播导航入口2012-2013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更新日期:2013-03-15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字〔2006〕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2007年12月27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学工办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工作。

一、减免范围和减免标准

对全校2008、2009、2010、2011、2012级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和军人优抚家庭子女”,均考虑分别给予最高100%和50%的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和学生成绩要求按照昆理工大校字〔2006〕28号文《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来执行,以下为文件摘录: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求

学费减免工作是学校为了支持因特殊原因确有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希望该部份学生能够在解除部份后顾之忧后,勤奋努力,以优良的成绩回报学校和家庭。参照《昆明理工大学“西部大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及管理实施办法》(昆理工大校学字〔2004〕23号文)的相关精神,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减免学费条件的贫困学生,入学第一学年凭相关证明按学校规定的学费减免额度进行当年的学费减免。

(二)符合学校减免学费条件的贫困学生,除特殊原因外,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根据上一学年学习总平均学分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全免、部份减免或不予减免。即:上一学年总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可申请本学年学费额度进行学费减免;上一学年总平均学分绩在70~80分之间的(含70分),可申请本学年学费额度的80%进行学费减免;上一学年总平均学分绩在60~70的(含60分),可申请本学年学费额度的60%进行学费减免;上一学年总平均学分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学费减免资格。

二、相关表格及材料要求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填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和“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2012级除外);

2、首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

3、需填报“昆明理工大学学费减免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时间及审批要求

各年级根据文件要求,将学生“申请表”、“成绩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于2013年月22日之前报学工办,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名单经公示后,学院上报校学生处

百媚直播导航入口学工办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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